外资企业的名称形式是为:字号(商号)+行业(或者行业特点)+(上海)+组织形式。 1、企业名称组成有:上海(市)+字号(商号)+行业(或者行业特点)+组织形式; 2、企业名称冠“中国”“中华”、“全国”、“国家”、“国际”等字样的、或者在名称中间使用“中国”、“中华”、“全国”“国家”等字样的、或是名称不含行政区划的,需要符合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; 3、不能与已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三年的企业名称一样。
4、名称冠“广东”的公司,须符合广东省企业冠省名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; 5、有投资关系的除外,并且商号不能与其它已核准或注册的相同行业中的字号相同; 6、企业名称中不能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。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; 7、不得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一年的原名称相同; 8、企业名称要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,不能使用汉语拼音字母、阿拉伯数字; 。
外资企业的名称形式是为:字号(商号)+行业(或者行业特点)+(上海)+组织形式。 1、企业名称组成有:上海(市)+字号(商号)+行业(或者行业特点)+组织形式; 2、企业名称冠“中国”“中华”、“全国”、“国家”、“国际”等字样的、或者在名称中间使用“中国”、“中华”、“全国”“国家”等字样的、或是名称不含行政区划的,需要符合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; 3、不能与已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三年的企业名称一样。
4、名称冠“广东”的公司,须符合广东省企业冠省名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; 5、有投资关系的除外,并且商号不能与其它已核准或注册的相同行业中的字号相同; 6、企业名称中不能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。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; 7、不得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一年的原名称相同; 8、企业名称要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,不能使用汉语拼音字母、阿拉伯数字;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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